汽车市场
建筑膜市场
驾驶技术
最新消息
媒体新闻
大事记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最新消息

广大车主、驾驶员朋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行政处罚文书邮寄送达被处罚人;对于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下或持有准驾车型A1A2A3B1B2NP的驾驶证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车主、驾驶员在办理机动车及驾驶证业务时,准确填写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并在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变更后及时向我所或下属分所备案,以免因收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而使驾驶资格、财产利益受损,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被依法加处罚款。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OO九年十二月一日


返回   
捷诚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ICP备05147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