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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4月1日起,深圳交警对不妨碍通行的轻微违法停车进行执法前,要先发短信告知车主。车主如在收到后10分钟内将车开走,就不会受到处罚。昨日,市交警局宣布将从下月起全面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手机短信敬告执法,其中包括违停提示和轻微违法敬告。 

    轻微违停

  收到短信10分钟内开走不罚

  从4月1日起,已构成违法停车的注册认证用户,如果是在支路、次干道、居民区等非主要路段违停未超过10分钟,且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的机动车,民警将及时发送短信提示车主纠正违法行为。如果车主在收到短信后10分钟内,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民警将不对其进行处罚。

  没有进行注册认证的用户,如果驾驶员在车上,交警将仍按以往的方式进行敬告式执法;如果驾驶员不在车上,交警则会直接处罚。

  12项轻微违法

  短信告知两次第三次起处罚

  4月1日起,对于监控设备摄录及民警拍摄到的以下12项轻微违法行为,民警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对注册认证用户实施敬告执法,累计两次敬告后,第三次起实施处罚:

  本市以外的驾驶人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的;

  机动车在路段骑压导流线、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机动车在前后窗范围内
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并查证属实的;

  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后驾驶人能够按规定放置的;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校车外,驾驶车辆拨打、接听电话、未系安全带,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驾驶机动车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

  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的;

  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

  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经现场调查证实已经投保交强险的;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违法、执法、换证等信息

  及时发送短信提醒

  4月1日起,一旦有违法行为录入信息库,即发送短信告知经注册的驾驶人。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如通过短信发布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的信息。7月1日起,系统定期检索信息库,发送短信,及时告知违法行为、驾驶证记分状态、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换证时间等。

  1、手机短信注册(3月1日起,可录入本市及本省车、驾驶人信息):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06573455222,联通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06550205222,中国电信用户发送短信至1065902035222。

  机动车注册短信:A+车牌颜色+车牌号码+发动机号后4位+移动电话;驾驶人注册短信:B+驾驶证号码+驾驶证档案编号后4位+驾驶人姓名+移动电话(各项内容之间用加号“+”分隔)

  2、通过互联网录入注册(3月15日前开通,可录入本市车、驾驶人信息):进入市交警局互联网主页开设的“机动车、驾驶人服务应用管理平台”。

  3、民警录入(3月5日起,可录入所有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含港澳两地车、部队武警车、警车):通过路面民警、交警局内网以及车管所、各大队(关外中队)以及交警局业务大厅的对外办事窗口采集信息。

  4、其他社会单位录入:3月15日起,在所有体检医院、机动车检测站发放采集表,在征求驾驶人(车主)意愿后帮其进行注册。4月15日起,在所有邮政局交管业务代办点发放采集表,提供代办注册服务,市民还可拨打11185热线注册,或上邮政局网站注册。

  提醒

  多种渠道注册接收信息免费

  对车辆和驾驶员通讯信息的采集已经展开,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注册。市交警局称,通过手机短信注册,只需支付正常的短信费用,而接收交警部门的各类提示信息,则是完全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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